关于批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与提升规范》等6项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8-05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及《深圳市深圳标准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深圳市深圳标准促进会决定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与提升规范》等6项团体标准予以立项,现将立项团体标准清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标准项目起草单位抓紧落实和推进,按时完成所承担的标准制修订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6项立项团体标准清单
深圳市深圳标准促进会
2026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