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圳标准促进会关于组织开展团体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6-26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及《深圳市深圳标准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工作规定,持续优化提升协会团体标准管理体系,全面提升现有团体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先进性与标准实施效能,更好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协会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团体标准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本次复审对象为2019—2023年由协会批准发布、实施期满3年且当前处于现行有效状态的全部团体标准,具体标准明细详见附件1《2026 年团体标准复审清单》。

二、复审内容

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复审:

(一)合规性:核查标准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导向,是否与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冲突,是否存在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内容严重重复或不协调的情况,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版权冲突问题。

(二)规范性:验证标准技术内容的可操作性、可验证性,检查所有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现行有效,是否存在引用已废止标准或未同步更新修订内容的问题。

(三)适用性:评估标准当前是否仍有明确应用场景,是否适配行业生产、服务实际需求,是否能涵盖新技术、新工艺、新服务的推广应用,是否存在标准化对象已被淘汰的情况。

(四)创新性:判断标准核心技术指标是否仍保持行业领先,是否能填补本领域现有标准的空白,是否存在技术内容明显滞后于当前行业发展水平的情况。

(五)实施效果:梳理标准发布以来的实施情况,包括是否被政府部门采信、是否在行业招投标、检验检测、企业生产中广泛应用,以及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复审结论类型

(一)继续有效

标准整体内容适配当前产业、技术、市场发展需求,落地应用具备稳定实施成效,可判定为继续有效。

(二)修订

标准整体框架合理,但部分技术指标、引用文件、适用范围需要调整更新的,将纳入本年度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原则上由原牵头单位负责启动修订工作。

(三)废止

标准存在合规性问题、无实际应用场景、技术内容严重滞后、逾期未提交复审材料等不适合继续使用的情况,将发布标准废止公告,同步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进行标准废止处理。

四、复审流程

(一)牵头单位自评

各标准牵头起草单位严格对照本次复审工作要求,组织标准编制工作组开展自查评估,明确出具“继续有效”“修订”“废止”三类初步自评结论,并填写附件2《团体标准复审自评表》,请于2026年7月31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自评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合并扫描为PDF电子文档,文件统一命名格式:【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复审自评表,发送至本会邮箱szstandards@163.com。

逾期未报送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复审,由专家评审组依据规定直接形成复审结论;无实施证据且拒不配合复审的,按废止办理。

(二)专家评审组审查

协会组建专家评审组(不少于5人),对各单位提交的复审自评材料进行集中审查并形成复审结论。

请有关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复审工作。对复审结论为“废止”的标准,协会将通过深圳市深圳标准促进会官方网站及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统一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1.各标准起草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提交材料客观、准确、完整。

2.专家评审应严格遵守回避和保密制度,与标准有直接利益关系者应主动声明。

3.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实名书面提出,协会将组织复核。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铭源

电话:0755-22662304

邮箱:szstandards@163.com

 

附件:1. 2026年团体标准复审清单

2. 团体标准复审自评表

 

深圳市深圳标准促进会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