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消费教育家园建设与管理规范》团体标准发布的通知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5-1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和《深圳市深圳标准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市福田区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深圳市南山区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深圳市宝安区消费者委员会、深圳珠宝博物馆、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百师园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区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深圳市盐田区消费者委员会、深圳市龙岗区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深圳市龙华区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深圳市坪山区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光明区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大鹏新区消费者委员会、深汕特别合作区消费者委员会、深圳市食品行业协会、深圳市教育培训行业协会、深圳市质量协会、深圳市卓建法律博物馆、深圳市晨光乳业有限公司等单位联合制定的《消费教育家园建设与管理规范》团体标准已通过深圳市深圳标准促进会审查,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团体标准清单
深圳市深圳标准促进会
2026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