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团体标准卓越贡献奖、圳品品牌突出贡献奖等奖项评选的通知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1-16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总结推广深圳市深圳标准促进会会员单位及合作单位在推进团体标准与“圳品”品牌建设中的先进经验与优秀成果,同时树立会员发展标杆;激励广大会员及合作单位积极投身标准化事业与“圳品”工作,不断发挥标杆引领示范作用,持续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圳市深圳标准促进会拟组织开展团体标准卓越贡献奖、圳品品牌突出贡献奖及优秀会员单位评选活动,相关奖项将在后续组织召开的会员大会上予以颁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本次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深圳市深圳标准促进会全体会员单位及相关合作单位,采取自主申报,按照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开展评审,确保评选结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共设置“团体标准卓越贡献奖”“圳品品牌突出贡献奖”“优秀会员单位”3个奖项。
团体标准卓越贡献奖:共设置5名;在标促会牵头立项或核心参与团体标准建设工作,标准成果在产业及社会中具有一定影响的相关单位。
圳品品牌突出贡献奖:共设置10名;积极推进“圳品”工程建设,积极开展“圳品”申报认定或市场推广,取得良好成效的相关单位。
优秀会员单位:共设置10名;积极参与标促会主办或承办的相关活动或单位获得上级单位奖励且在会员间取得良好标杆效应的会员单位。
三、申报条件
(一)通用要求
1.参选单位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未受到任何政府监管部门的任何相关行政处罚。
2.参选单位自愿申报并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且只允许报名参与本次设置奖项之中的一个奖项,多次报名或报名不完整的无效。
(二)各奖项要求
1.团体标准卓越贡献奖
参选本奖项须满足一年内在标促会牵头立项或核心参与(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排名前三的单位)团体标准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牵头立项或核心参与2个团体标准以上的;
(2)牵头立项或核心参与至少1个团体标准,该团体标准具有创新性,有效填补国内或地区该项领域空白或取得新突破的;
(3)牵头立项或核心参与至少1个团体标准,该团体标准获得3家以上单位使用的;
(4)牵头立项或核心参与至少1个团体标准,该团体标准获得区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采信的或获得市级以上媒体报道的;
2.圳品品牌突出贡献奖
参选本奖项须一年内相关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开展“圳品”申报;一年内获评“圳品”5个以上的;
(2)积极推进“圳品”帮扶;一年内在深圳对口帮扶地区的基地获评“圳品”2个以上的;
(3)积极开展“圳品”推广;一年内参与标促会主承办的“圳品”相关活动2次以上的或一年内本企业“圳品”获得市级以上媒体报道的;
(4)积极推动“圳品”销售;一年内对接5家“圳品”企业以上协助拓宽销售渠道的;或直接采购或协助推广“圳品”销售额达10万元以上的。
3.优秀会员单位
参选单位须为深圳市深圳标准促进会会员单位,足额缴纳会费且在会费有效期内并一年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单位获得区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相关表彰、奖励或公开表扬的;
(2)单位获得市级以上媒体公开正面报道的;
(3)单位参与标促会主承办的相关各类活动2次以上的;
(4)单位在本行业中发挥典型引领作用的,为促进行业发展做出贡献的。
四、评选流程
(一)自主报名
有意参评上述奖项的相关单位即日起至2026年1月22日17时止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参与奖项报名。
(二)资格初筛
标促会秘书处收到相关报名信息后将根据上述申报条件进行初筛。
(三)奖项评审
通过初筛的相关单位将成为奖项候选单位于标促会召开的理事会上由各理事、监事单位进行投票,根据得票数依次排序,按奖项设置名额数量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四)奖项颁发
标促会秘书处将通知获得奖项的单位,并于后续举办的标促会会员大会上邀请业务主管单位领导进行颁发。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奖项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请有意参与评选的单位于2026年1月22日17时前扫码报名,逾期将自动放弃本次评选。
(三)如有相关问题,可直接联系标促会秘书处,0755-22663204。
深圳市深圳标准促进会
2026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