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消除母婴传播门诊建设和管理规范》团体标准发布的通知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1-1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和《深圳市深圳标准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等单位联合制定的《消除母婴传播门诊建设和管理规范》团体标准已通过深圳市深圳标准促进会审查,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团体标准清单
深圳市深圳标准促进会
2026年1月12日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1-1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和《深圳市深圳标准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等单位联合制定的《消除母婴传播门诊建设和管理规范》团体标准已通过深圳市深圳标准促进会审查,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团体标准清单
深圳市深圳标准促进会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