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消除母婴传播门诊建设和管理规范》(报批稿)团体标准意见的通知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2-08

各有关单位:

由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等单位研制起草的《消除母婴传播门诊建设和管理规范》团体标准已完成报批稿,拟进入报批阶段。为确保标准科学、合理、适用,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和《深圳市深圳标准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2616日前将《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以电子文档形式反馈至标准编制组,感谢您的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1.《消除母婴传播门诊建设和管理规范》(报批稿)及其编制说明

2.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

 

 

深圳市深圳标准促进会

2025128

 

联系人:谢小敏电话:0755-22662304,邮箱:szstandard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