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检测机构出具报告情况的通知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8-02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圳品”工程建设,优化“圳品”申报流程,降低企业主体负担,服务企业主体更好申报“圳品”。请有关单位依据《“圳品”评价细则 食用农产品》和《“圳品”评价细则 预包装食品》自查可进行检测并能出具带有CMA或CNAS认可标志的检测报告项,填写《“圳品”评价细则检测机构出具报告情况统计表》并加盖公章后发送至标促会邮箱。标促会将适时予以统计公开并向申报企业主体进行推荐。
特此通知。
附件:1.《圳品评价细则 食用农产品》检测机构出具报告情况统计表
2.《圳品评价细则 预包装食品》检测机构出具报告情况统计表
深圳市深圳标准促进会
2023年8月2日
(联系人:李萍,电话:0755-23902384,邮箱:szstandard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