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实施《食用农产品化学物质残留高通量筛查方法确认与检测质量控制指南》等7项高通量检测团体标准的通知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9-19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和《深圳市深圳标准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由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质量计量检测研究院、深圳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和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联合制定的《食用农产品化学物质残留高通量筛查方法确认与检测质量控制指南》等7项高通量检测团体标准经深圳市深圳标准促进会审查通过,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附件:7项高通量检测团体标准名单
深圳市深圳标准促进会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