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圳品”评价机构、检测机构的通知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 2019-08-22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打造“圳品”品牌及工作安排,进一步整合优质服务资源,充分调动专业服务机构的力量,深圳市深圳标准促进会现公开征集“圳品”评价机构、检测机构开展评价、检测工作,共同致力打造高标准、高质量的城市品牌——“圳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条件

(一)评价机构

1. 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从事食品、农产品认证、检查、评价工作10年及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且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2. 在农产品和食品认证领域获得国家认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的认可;

3.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设施,固定场所面积不少于 600 平方米,鼓励在全国各地规模以上城市有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4.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条件,获得国家认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取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良好农业规范、有机产品或自愿性产品(农产品和食品)认证等相关领域的认证资质;

5. 具有食品、农产品领域认证、检查、评价领域的专职审核员 30 名(含)以上;

6. 具备食品相关产品评价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

7. 近2年,评价机构及其评价人员未被认监委列入失信名录;

8. 实施并开展农产品、食品体系和产品认证、菜篮子基地认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企业评价、食品准入质量抽查及证后回访、食品生产许可审核等食品、农产品评价项目或省级以上食品、农产品重大活动保障基地审核等认证、检查、评价企业的数量不少于 300家;

9. 鼓励评价机构自主在农产品或食品领域研发和推广认证(评价)工作,并通过国家备案;

10. 鼓励评价机构参与制定食品、农产品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

11. 鼓励参与国家食品、农产品相关的课题研究;

12.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检测机构

1.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

2.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等规定的条件,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通过国家认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的认可,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评审;

3. 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专职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

4.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设施,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固定场所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鼓励在全国各地规模以上城市有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5. 具备从事供深食品评价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6. 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7.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8. 近2年,检测机构未被认监委列入失信名录;

9. 鼓励检测机构参与食品、农产品检测方法开发;鼓励参与国家食品、农产品检测相关科研及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项目;

10. 鼓励检测机构参与国家、省市食品、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11. 鼓励参加由国家认证委组织的食品、农产品检测能力认证;

12.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材料

(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不得裁剪、缩印;

(三) 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亲笔签字,不得打印、复印;

(四) 公告规定的证明材料。

三、征集程序

(一) 各报名单位需符合上述征集要求,将企业介绍、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申报材料全部扫描后发送至邮箱szstandards@163.com;

(二) 我单位将根据各报名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综合考虑经验和服务等条件,择优选择。欢迎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机构报名。


联系人:谢小敏

联系电话:0755-23902384

纸质件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海天综合大厦1330



深圳市深圳标准促进会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