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会员

章程 发布时间: 2021-08-19

第八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与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 1 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